为什么要新设一种用益物权,将占有、使用住宅的用益权利从所有权中剥离开来呢? 居住权已从法条走进现实。在去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设了一项重要权利——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据报道,《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