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提前查看货样: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
海关径行查验: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或经海关通知,申报人未到场的,海关可以在申报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验。
一般贸易必备资料: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的无需提交)。
3、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监管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在、精神进口准许证等,进口货物不涉及监管证件的无需提供)。
7、其它有特殊奖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