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百货大楼十楼(整层)

    联系:赵海

    手机:

    Q Q:517162735

    邮箱:517162735@qq.com

    微信:

    小程序

    洛阳政府补助增值税处理

    2024-02-13 01:08:01 69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企业向政府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企业需缴纳增值税,而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如果政府补助是明确补贴给购买方,无论是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还是为了便于补贴部门实际操作直接代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均应作为购买方的政府补助,对销售方而言,则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215335 次     店铺编号3518033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如意事     专属客服:颜艳珍    

    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