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需提交的材料有:
1、集团章程;
2、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集团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7、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经营范围智能生成系统经过四重大数据分析:
(1)相似、相近比对,查询在存行业类型的经营范围推荐并展现;
(2)行业比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对应不同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能随意写,系统经企业大数据查重对比智能推荐。
(3)区域对比,同一个行业,不同地区也有地方差异性,经营范围写法不一样,系统智能筛选加以匹配
(4)许可经营项对比,不同时期,许可经营项是不一样的。写法有差异,系统根据企业大数据检索行业经营范围智能匹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