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著作权登记同时还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成功通过版权登记申请,可以有效的保护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未登记的版权作品,通常在产生纠纷之时,权利人往往会出现举证困难等问题,所以各国纷纷鼓励作者对于作品,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之类的作品的版权进行登记,以对应日后出现纠纷之时更好的保护作者的权利,在司法诉讼中作为一个有效的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