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或车辆旧营运证的销户证明
如需无法提供一部货运车辆的以上全部三项,则视为拟购置车辆企业,请填写表格中的《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办理道路货运证 :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