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3]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帮办代办
对于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乡村振兴重点产业、特殊群体(如持证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团队或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进行免费帮办、代办 ;
政银合作
一些区县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 [2] 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性银行合作,在开通政银合作的商业性银行,可以在银行VIP席或政银合作窗口或入驻银行的自助服务终端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