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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办理CMA认证条件,费用公开透明

    2024-05-10 07:00:01 30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受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评审组组成

    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资质认定发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组长职责

    ① 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② 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③ 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

    ④ 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联系。

    ⑤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⑥ 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⑦ 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

    ⑧ 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⑨ 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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