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成立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生产教育,制订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情况,向政府提出行业规划和制订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的建议。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二)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推行产品战略,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本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
(七)举办展览、展销、讲座、讲学,组织出国考察,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推出有竞争力的民族工业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
(八)编辑出版本协会的会刊及快讯。运行行业网站,促进本行业相关宣传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本行业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订立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并监督遵守。协调企业之间的纠纷,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十)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安防行业市场建设。
(十一)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总则
条 协会名称: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其英文译名为 CHINA SECURIT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SPIA。
第二条 本协会由中国防范产品行业从业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是代表中国防范产品行业的、非赢利性的、自律性的社会团体。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包括从事与防盗、防破坏、防恐怖等活动有关的产品(包括:防爆检查器材;报警器材;社区防范系统;车辆防盗防劫联网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防范系统;防盗锁、门、柜及防弹运钞车;人体防护装备以及其它社会公共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报警服务的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的单位。
本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政府要求推动企业进步,反映企业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全行业同仁,为发展我国安防事业,建设规范的安防市场,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安防行业在全国范围有序充分的竞争,发挥安防产品在“科技创安”和“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
本协会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保护会员的利益。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安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是民政部。本协会自愿接受公安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保证质量 提供服务
第八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有关加强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建立并完善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和理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