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1. 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评审员职责
①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评审组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②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负责管理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做好前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技术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