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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承兑,专业承兑

    2024-05-19 06:00:01 4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见票即付是付款人于“见票”时即应付款。亦即把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见票)之时作为到期日,由付款人即刻付款的制度。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承兑制度。支票以及即期汇票、即期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其到期日的确定权在持票人手中,何时提示,则何时到期。提示之后,即须付款,到期曰与付款日为同,也没有付款提示期间。为防持票人久不提示的不利局面,一般则规定在发票后一定期间须为付款提示,否则丧失追索权。

    汇票是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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