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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报废汽车回收,给您满意的报价

    2024-05-15 07:15:02 6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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