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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包和挂靠的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2022-12-16 08:24:36        678次浏览

    如前文所述,《管理办法》对工程转包、工程挂靠的具体情形及其认定标准已作了明确的规定。结合上述规定,结合转包和挂靠的本质,笔者建议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区分:

    1.从时间上来看,工程挂靠的行为发生于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之前,工程转包应当是发生于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若相关资料或事实显示,实际施工的个人或单位在承接工程之前就已经与施工单位就承揽工程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的,应当属挂靠;若相关资料或事实显示,施工单位是在从发包人处承揽工程之后,才与实际施工的个人或单位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的,应当属转包。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虽然外在表现构成转包情形中的第三至第九项情形,但若有证据属挂靠的,仍应认定为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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