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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2024-04-12 03:10:38        90次浏览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工作,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4、如发现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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